發布日期:2024/4/7 13:53:40 訪問次數:1162
伴隨著個人所得稅匯算工作的結束,近期稅務機關開始在對上一年度的殘保金進行征收工作。很多企業知道工資薪金可能關聯涉及到的稅收有個人所得稅及工會經費,卻不清楚殘保金也和列支的工資薪金人員和金額有關,今天小編就帶著大家全面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殘保金?
殘保金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簡稱,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根據相關規定明確要求,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即全年職工平均人數100人,則安置人員的數量不得低于2人),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二、殘保金如何繳納?
繳納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計算:
1-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
2-應繳金額=(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3-實際應繳金額=應繳金額-減免金額(假設企業符合減免政策)
三、安置殘疾人的標準是什么?
1-和殘疾人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就業合同
2-每月按時給殘疾人員工發放工資待遇
3-按照國家規定給殘疾人繳納了社會保險
4-可以提供殘疾人員工在司的工作考勤證明及工作記錄證明
5-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四、殘保金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是什么?
1-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連續兩年虧損、破產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等原因需要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應在辦理年審時,向負責本單位年審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用人單位申請時應提供書面申請報告、重大經濟損失的相關證明,以及本單位審計報告和會計年報等相關材料。用人單位申請保障金的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減繳數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已進入破產程序或已辦理歇業手續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免繳保障金。
2-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保金。有效期以2027年完成申報2026年殘保金結束。"免征"是指不需要繳納殘保金,但仍需要規定時間內稅務系統申報。該政策僅適用于企業,包括上年度新辦和存續企業,非企業用人單位即使有1名員工,也需要繳納殘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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